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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重大变动!22年研招规定变动部分超详解!考研人赶快码住!

作者: 2021-09-10 11:31 来源:宁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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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都是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整体性规定。

9月3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今年的《规定》,22年的《规定》对比去年有很多新变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一下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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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变化

22年考研的重要时间节点相较于去年有所提前

《规定》明确:2022年考研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规定》第四章第报名二十二条: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在这里小编把重要时间节点的变化整理成了表格方便大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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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格看到,22年考研的正式网上报名时间提前了5天,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提前了1天,初试时间也提前了1天,请大家一定要看准今年考研的重要时间节点!!

新增加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资格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十六条指出: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 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人员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单独考试可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 一章总则里新增了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报考点补充说明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对于工作所在地进行补充,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科目称呼变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各类科目的称呼调整,2022都取消专业综合的称呼,而是叫做基础,不再有联考的叫法。

新增鼓励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

2022: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新增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

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

202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退役大学生分学科门类或专业划定复试线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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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要求改为学术要求

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七大专硕的调剂条件补充说明

第 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新增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

删除国防生调剂、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要求

2022硕士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有关于国防生的说法全部删除、去掉。

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补充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对于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增加: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非定向就业录用补充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新增对于报考非定向就业但最终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新增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新增初试复试违规相关规则,强调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以上就是今年《规定》变动的部分!考试涉及这些变动的同学们一定要再去深入了解具体的变动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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